關于開展2021年度農民合社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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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時間:202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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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黨委和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為貫徹《關于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意見》(中辦發( 2019)8號)精神,落實中央農辦等11部門《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升的若干意(中農發( 2019) 18 號)要求,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 室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省、市、縣示范社“三級聯創“工作的通知》(遼農辦合發( 2020)146號)要求,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選工作的通知》(鐵市農辦[2021]39號)精神?,F將清河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清河區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縣級示范社,按照申報程序由合作社自主申請,鄉(鎮)街經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匯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將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審,評選出2021年度區級示范社。
2、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 2021年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將繼續向開展生產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生態生產、帶動貧困人口致富等方向發展的合作社傾斜。
二、申報材料
1、鄉(鎮)街推薦的申報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正式文件,要求主管鄉(鎮)街領導簽字。
2、《清河區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每個合作社上報1份示范社申報文本材料。
3、農民合作社區級示范社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 ) 電子版發送電子郵箱:nyncjnjfgg @163. com。
三、支持政策
獲得區級示范社稱號的,支持其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開展市級示范社推薦申報工作。同時將有機會獲得省級示范社推薦資格,得到省級相應政策支持。
四、時間安排
5月30日前,各鄉(鎮)街要完成區級示范社推薦工作同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農經法規股,6月10日前完成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各鄉(鎮)街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組織開展區級示范社評審工作,將真正符合條件的、示范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推薦上來。通過評選示范社,調動合作社規范內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在產業振興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2、落實責任。各鄉(鎮)街經管站在推薦過程中, 要嚴格把關,落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 清河區區級農 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材料,組織開展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完整;農民合作社要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簽訂書面承諾書,保證提供材料內容與實際相符,真實準確。
3、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申報、不限數量原則。
聯系人 : 羅秀波 聯系電話: 024- 72180128
附件:
l. 《 清河區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辦法》
2. 20201年農民合作社區級示范社推薦名單匯總表
鐵嶺市清河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l :
清河區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指導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產業振興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參照市農業農村局廳市級示范社評選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區級示范社,) 是指達到本辦法要求,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評定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條 區級示范社評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申報、不限數量原則。
第四條 獲得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申報市級示范社:
( 一) 登記設立
l. 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成立,連續運行2年以上。
2. 合 作社章程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
( 二) 成員數量要求
種植業合作社(含農機合作社)不少于35人(l 人代表1戶下同),畜牧養殖業合作社不少于15人,水產養殖業合作社不少于15人。
2、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家庭承包農戶達到40戶以上,或者經營面積達到100畝以上。
3、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成員達到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上,且符合第1項要求。
(三)經營業績
年經營收入在80萬元以上。
(四)成員賬戶健全,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記錄清楚。
(五)民主管理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并有會議記錄。
(六)信用良好。
沒有出現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污染環境事件,沒有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理處罰。
第五條 擬申報區級示范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復印件);
2、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名冊(含聯系電話);
3、農民專業合作社最近2年成員(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復印件);
4、專業合作社 3 名農民成員賬戶(復印件);
5、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復印件);
6、本社當年經營情況報告 (1500字以內) ;
提供各項復印件的材料均須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以確認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書面承諾告知書,所提供的的材料與實際情況相符。
第六條 鄉(鎮)街經管部門將審核合格的材料加蓋公章,填寫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在該專業合作社主營業務所在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第七條 區農業農村局根據鄉(鎮)街上報的材料,組織專家組成員進行評選。
第八條 區級示范社初選名單在農業農村局公示板進行公示3天,無異議后,由農業農村局下發通知,確定為區級示范社。
第九條 申報區級示范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各鄉(鎮)街只對申報的程序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區級示范社實行動態管理。對連續停業2年的, 由區農業農村局取消區級示范社稱號。
第十 一條 在評選過程中,發現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任一項造假情形的,取消該社自發現年度的下一年度起 3 年的區級示范社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1年農民合作社區級示范社推薦名單匯總表
鄉(鎮)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農民合作社名稱 | 登記日期 | 成員數量 | 主要產業 | 年經營收入(萬元) | 理事長 | 是否已評為縣級示范社 | |
姓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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